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资产管理

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 日 期:2016-04-29 来 源:资产科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财〔20162

 

济源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财政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19

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资产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实完善资产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和政府财务综合报告、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⒈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实施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市财政部门对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负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或经济鉴证;负责抽查、复核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抽查、复核率不低于5%);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集中整合到财政专网平台,并负责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规定组织清查,依托财政部升级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市财政部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资产清查结果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

(二)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可以在以前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使用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经济鉴证;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复核。

(五)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并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强化资产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的现象。

(七)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五、时间和步骤

本次全国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2日-4月21日)

1.制定下发《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3.印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文件、资料。

4.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5.对全市行政事业主管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7月31日)

1.各单位资产清查

各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内容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1日-5月25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济源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等,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核销的,相关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各行政事业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

5月26日-6月15日,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部门。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6月16日-6月30日,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主管部门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或复核。

7月1日-7月15日,财政局对各主管部门申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开展资产核实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凡需要报送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附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随部门资产清查结果一并上报财政局审批。

2.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市财政部门于7月15日-8月15日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并于8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省财政厅。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全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

1.市财政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资产清查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密切协同配合,克服困难,指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情况。

   (二)强化工作保障。

1.经费保障。市财政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软件服务、业务培训、资料印制及专项审计、经济鉴证等费用。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向审计对象征收任何费用。

2.系统运用。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财政部已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和《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首页和济源行政事业资产管理QQ群内,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并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完成上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八不准”的审计纪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经济鉴证证明等相关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第427号令、济政[2011]86号文等规定,上报市政府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将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济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4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