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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
字体[ ] 日 期:2017-08-01 来 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视力保护色:          】

  编者按:内蒙古自治区自1947年成立至今,已走过70年历程。70年来,各族人民和衷共济、砥砺奋进,取得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风景壮美的巨大成就,谱写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灿烂篇章。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系列报道”,以财政视角集中展示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1947年5月1日,在大兴安岭南麓的王爷庙 (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在这片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大约1/8的土地上,生活着55个民族,2511万总人口中共有少数民族人口551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约为462万人。

 

  70年来,各级财政自觉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加快边境牧区旗(县、市)发展、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促进民族地区共同发展  

 

  在内蒙古东北部额尔古纳市室韦镇,64岁的冬妮娅讲着流利的汉语。她说,爷爷和姥爷都是从山东闯关东过来的汉族人,娶了俄罗斯人,从父辈开始成了俄罗斯族。现在,她的儿媳是满族人。

 

  在内蒙古,平均每8个家庭中就有1个多民族混合家庭,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欣赏。

 

  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国家自2000年开始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截至2016年底,中央共下达内蒙古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21.4亿元,从200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81.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

 

  内蒙古管好用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从2006年起,从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与各地上划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增长情况挂钩分配,重点加大对发展速度快、财力贡献大地区的补助力度,保护和调动其发展积极性,其余资金安排用于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进一步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财力补助作用,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为重点,加大了对“老、少、边、穷”旗(县)的补助力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三少”民族发展  

 

  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是全国三个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简称“三少”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9个旗(市),人口11万人。

 

  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三少”民族发展,通过拨专款、采取专项扶贫等措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从2014年起,自治区把对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的财力补助和税收返还纳入补助基数,每年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累计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三少”民族聚居旗(市)241.83亿元,其中各类财政扶持资金25.81亿元,实施项目1359个,贫困人口减少79.1%。

 

  目前,“三少”民族地区农牧业基础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外,其他旗(市)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91%以上的“三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实现了通沥青(水泥)路,192个“三少”民族聚居嘎查(村)通电率达到96.88%……

 

  社会事业不断发展,通过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学院等院校设立“三少”民族预科班等方式,着力培养各行各业技术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设“三少”民族校本课程,如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学校开设《鄂温克语教程》等地方课程,进一步加强民族文化的传承。

 

  文化平台不断拓展,“三少”民族聚居旗(市)均建有县级图书馆、博物馆, 12个民族乡综合文化站均达到“四有”标准,192个嘎查(村)中有90.63%建有综合文化室,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游牧民安居乐业  

 

  在内蒙古西部的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纳林高勒新区,政府整合等财政资金,统一规划建设了“胡杨人家”民俗村,鼓励引导农牧民从事以旅游业为依托的第三产业等。

 

  2008年以来,国家在内蒙古等七省(区)全面启动游牧民定居工程。其中,涉及内蒙古9个盟市27个旗,自治区财政已投入资金3.08亿元,解决22815户牧民的安居问题。

 

  此项工程的实施使未定居游牧民每户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固定住房,配套建设牲畜棚圈(暖棚)、贮草棚和饲草基地等,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实现了安居乐业。

 

  各地还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社会事业等各类专项工程,配套完善定居点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使定居游牧民享受到通水、通路、通电、通邮和医疗卫生、子女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内蒙古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一系列牧区优惠政策,推广普及畜牧业生产新技术、新观念,合理确定草原载畜量,科学利用草场,加强草场保育,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

 

  传承发展共促繁荣进步  

 

  位于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有座开放式的蒙医药博物馆,里面各种雕塑、文献画卷、蒙医药实物、文献、药具及药物标本,展示着蒙医药的发展历程。

 

  蒙医药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多年前,是蒙古族丰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加大对蒙医药的投入,全区蒙医事业费财政补助由2001年的68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4.87亿元,增加了21.86倍。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各级蒙医中医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制剂能力、创建专科专病、加强蒙医药研发、蒙医药标准化建设、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继承等。其中,投资近3亿元,新建了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投入15.5亿元,支持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二期扩建工程、自治区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和55所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建设,使其与同级西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蒙古语言文字传承等方面,2013年,自治区财政设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4年累计投入1.2亿元,实施了由40个单位承担开展的58个项目。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本级财政从2015年到2017年,3年安排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经费9000万元,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惠及群众。

 

  对于民族教育,自治区始终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支持”,在事业发展规划上优先谋划,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建立起高效的民族教育经费支持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发展民族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各级财政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投入的专项资金近20亿元,实现了民族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部分地区实现了15年免费,全区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达到历史新高,民族学校在办学条件标准化、信息化和均衡发展等方面走在了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前列。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这块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祥地,已成为祖国北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